液態氮運送訂單之附加條款與條件
任何買方向西格瑪-奧德里奇公司(Sigma-Aldrich, Inc.)或其關聯企業(以下統稱"賣方")訂購液態氮運輸產品(以下簡稱"產品")時,須遵守下列特殊運輸條件及特定附加銷售條款與條件。
下單訂購本產品前,請詳閱本文所載之附加條款與條件。下單訂購產品即表示您(下稱"客戶")確認並接受此等附加條款與條件。
適用範圍。賣方接受任何產品訂單之前提,係以客戶同意本附加條款與條件(以下簡稱"條款")為明示條件。本條款為客戶與賣方間就產品採購所訂立之任何商業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賣方標準銷售條款與條件或任何供應協議,以下統稱"商業協議")之補充條款。 若本協議條款與任何適用商業協議存在衝突或不一致,本協議關於運輸條件相關事項之規定應優先適用,其餘事項則以商業協議為準。
運輸單元。產品需使用專門運輸容器(下稱"運輸單元"),該容器可能由第三方所有。客戶每訂購一批產品,除產品成本外, 客戶須向賣方支付賣方訂單確認書所載之適用基礎運輸費用(下稱"基礎費用"),以及訂單下達後可能產生之任何應由客戶承擔之額外費用與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特殊快遞費用(與基礎費用合稱"付款義務")。 針對每筆產品訂單,客戶應自行負擔所有費用及支出(此類費用應包含於付款義務內),以將貨運單位運送至客戶訂單所載之地址,並從該地址運回。
標準週期與週期費用之貨運單元。除非賣方另行以書面協議另行約定,採用貨運單元之產品訂單標準週期為7個工作日("標準週期")。 客戶同意就該標準週期支付租賃費率費用(下稱"週期費用")。週期費用自承運單元自賣方設施發運當日開始適用。若承運單元未於標準週期結束次日歸還,客戶應支付該未歸還承運單元的全額替換成本。
運輸單元權利。 本條款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授予客戶對運輸單元之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客戶確認並承認,其僅在遵守本條款前提下享有暫時持有運輸單元之權利。客戶不得轉讓或轉租任何運輸單元,亦不得對運輸單元設定擔保權益、允許設定留置權,或以其他方式轉讓運輸單元之任何權益。
維護與使用。客戶應:(a) 依據所有適用之產品規範、指引及/或使用限制,謹慎且妥善使用託運單元;(b) 不得將託運單元用於任何非法目的;(c) 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變更託運單元; (d) 不得對貨運單元(或其任何組件)進行逆向工程、拆解或試圖解析其組成、生產過程或特性;(e) 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避免貨運單元損毀,並防止人員及財產受損;(f) 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條例及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海關、進出口法律與法規)。 客戶僅得將貨運單位用於運送適用訂單中明確標示之冷凍物品。
所有運輸單元的損失或損壞。客戶應承擔適用標準週期內運輸單元(僅限運輸單元本身)因損失、損壞、盜竊、毀損、扣押、沒收或類似事件(以下統稱"意外事故")所產生之風險,合理耗損除外。任何意外事故均不影響客戶支付所有產品訂單付款義務之責任。 客戶知悉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詳述該事故。 經賣方單方決定並通知客戶後,客戶應立即:(a) 補償賣方修復受損運輸單元的合理費用(但不得超過重置價值);或 (b) 支付運輸單元遺失或修復成本高於重置價值之情況下的重置價值予賣方。
運輸容器歸還。客戶應於標準週期屆滿時或之前,將運輸容器歸還至訂單指定地址,且該容器應處於可使用狀態、已清空清潔且無損壞(合理耗損除外),並無任何索賠、留置權或負擔。 付款義務可能包含下列情形所產生之應付費用與支出:(i)延遲於適用標準週期後歸還所有貨運單元;(ii)非由賣方所為之貨運單元交付地址變更;或(iii)非由賣方所為之貨運單元交付時間變更。
賠償責任。賣方不對因下列原因導致客戶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之傷害、損失或責任承擔責任:(a) 客戶持有或使用貨運單元; (b) 違反本條款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或客戶於訂單中提供之資訊不實,或 (c) 未就貨運單位內容提交真實、完整且準確之申報文件或提供相關資訊。 客戶應就下列情形所致或衍生之任何及所有傷害、損失或責任(不論類型或性質),向賣方提供賠償、抗辯並使其免受損害:(i) 客戶或其指定人持有或使用託運單位(不論原因或管轄權歸屬); (ii) 違反本條款之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或客戶於訂單中提供之資訊存在任何不實情節;或 (iii) 未就托運單位內容提交任何真實、完整且各方面均準確之申報文件或提供任何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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